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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内安法令的变质

70年代,马来西亚来自马共的威胁显著減少。70年代末期,內安法令的用途从对付马共分子延伸出去,主要目标是警方难以获取证据控上法庭判罪的犯罪分子,包括流氓和私会党员。初期遭內安法令扣留的人士,大多为伪造护照和身份证人士,以及不遵守回教中心的指南进行传教的回教团体,和一些激进的宗教主义者。随后,一些持异议的社会人士,也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其中在1987茅草行动中就有百余名政党领袖、华教人士、环保分子、社运分子以及宗教人士等等在内安法令下被捕,而在1999烈火莫熄运动中马来西亚前副首相和他的支持者亦是在内安法令下被捕。

2001410日,拉惹柏特拉被马来西亚内安法令扣留52天,并在200162日获释,扣留原因和当时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有关。

2008912日,拉惹柏特拉再次被马来西亚内安法令扣留,根据马来西亚内政部长赛哈密的说法,扣留原因是因为拉惹柏特拉屡劝不听,当局已经援引各种法令逮捕和调查他,但是拉惹柏特拉却依然故我,抵触种族关系紧张的底线。目前拉惹柏特拉已获保释,但行踪不明。

2008912日,民主行动党议员郭素沁和《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亦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1]

2011915日,马来西亚日前夕,首相纳吉向全国发表演说,宣布政府将向国会提案废除马来西亚内安法令[2],被质疑是派糖果之举,因为大马第13届大选随时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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